毕业实习报告【汇总15篇】
在现实生活中,报告的用途越来越大,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那么一般报告是怎么写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毕业实习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毕业实习报告1实习单位:
xxxx纺织机械厂
实习时间:
20xx年3月2日到3月9日
一、实习中所涉及的自动化领域的复杂工程问题描述
此次实习的地点为天津宏大纺织机械厂,这家主要生产粗纱机,粗纱工序的目的是将末并后的熟条加工成不同支数和不同捻度的粗纱,以供细纱使用。粗纱及时通过罗拉的牵伸锭翼的旋转筒管的卷绕和龙筋的升降来达到这一目的的传统粗纱机的传动比较复杂,如何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使机器更可靠,结构更简单,操作更方便是粗纱机的主要研究目标。
从90年代起,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变频技术PLC技术在纺织机械上的不断应用,国内外厂家对粗纱机的传动进行了大胆的尝试。机电一体化的程度高低决定了技术是否取得了进步,电脑控制无锥轮粗纱机便是研究的方向
二、对复杂工程问题的解决思路
在工业控制计算机内建立四台机电输出速度和纺纱张力的数学模型,取代传统机械结构采用的锥轮及其控制成型装置张力微调差速箱等,可以是机构大大简化,其目的可以方便维护和维修,减少了容易出现故障的相关部分,大大提高设备的可靠性。
使用人机对话,更换品种时极为方便,并且计算机数据库中可以储备上千种纺纱工艺,取消了升降变换齿轮,捻度变换齿轮成型变换齿轮,不仅结构简化了,也节省了调整的时间。
采用实现触摸屏,可以很方便的输入修订的相关数据,可随时了解机械运转过程中的多种数据信息。
采用微机微调张力技术,可在生产过程中通过设定调节大中小张力以适应不同的温度条件下的纺纱要求。
采用伺服电机直接换向,取消传统的换向机构采用齿型带传动,4锭一组同步带由一对螺旋齿轮传动。
三、解决方案合理性论述
由粗纱机纺织原理可知,锭翼罗拉的转速是不变的,当锭翼转速一旦确定,罗拉的转速指示随粗纱捻度而变化,也就是说罗拉的转速函数中只有一个变量,由于粗纱捻度是不确定的,在纺纱工程中是不学要调整的,所以罗拉的转速是不变的。
龙筋的升降与筒管的转速之间随着粗纱的轴向密度而改变的,也就是说龙筋升降函数中出了筒管的转速是变化的之外,只有轴向密度是一个变量,同样道理轴向密度是工艺确定的在纺纱工程中不需要调整的,所以龙筋升降是随着筒管的转速而变化的。筒管的转速由两部分组成,一是锭翼转速,二是卷绕转速,其中
卷绕转速是将罗拉均匀输出的出啥在恒张力前提下转到通关上,这就要求筒管的转速随着纺纱直径的增加而降低,筒管的转速函数中不仅包括上下锥轮传动比的变化规律,还应包括粗砂每层厚度张力系数筒管初始致敬以及当层的纺纱直径,可以看出只有通关的转速是决定正确卷绕以及保证恒张力的因素
经过上述分析:
1.锭翼电机转速=Ax锭翼转速
式中A为与传动结构有关的常数
2.罗拉电机转速=Bx锭翼转速/捻度
式中B为与传动结构有关的常数
3.筒管电机转速=CxF(上下锥轮传动比变化规律粗砂煤层厚度张力系数)
4.龙筋升降=DxF(筒管转速和轴向密度)
四、所实习内容(或实习单位所从事的生产活动)对社会的影响(正反两方面论述)
促使我们这些应届毕业的大学生对自动化领域在生产生活的应用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生产发展中来,谨慎了我们对自动化的理解,因为学校中的虽然也有实验课但不及在真正的自动化工厂中学到的多对将来工作的选择也有和大的指导作用
五、通过实习,对职业道德规范的理解
首先,在内容方面,职业道德总是要鲜明地表达职业义务、职业责任以及职业行为上的道德准则。它不是一般地反映社会道德和阶级道德的要求,而是要反映职业、行业以至产业特殊利益的要求;它不是在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而是在特定的职业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因而它往往表现为某一职业特有的道德传统和道德习惯,表现为从事某一职业的人们所特有道德心理和道德品质。甚至造成从事不同职业的人们在道德品貌上的差异。如人们常说,某人有“军人作风”、“工人性格”、“农民意识”、“干部派头”、“学生味”、“学究气”、“商人习气”等、
其次,在表现形式方面:职业道德往往比较具体、灵活、多样。它总是从本职业的交流活动的实际出发,采用制度、守则、公约、承诺、誓言、条例,以至标语口号之类的形式,这些灵活的形式既易于为从业人员所接受和实行,而且易于形成一种职业的道德习惯。
再次,从调节的范围来看,职业道德一方面是用来调节从业人员内部关系,加强职业、行业内部人员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它也是用来调节从业人员与其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用来塑造本职业从业人员的形象。
最后,从产生的效果来看,职业道德既能使一定的社会或阶级的道德原则和规范的“职业化”,又使个人道德品质“成熟化”。职业道德虽然是在特定的职业生活中形成的,但它决不是离开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而独立存在的道德类型。在阶级社会里,职业道德始终是在阶级道德和社会道德的制约和影响下存在和发展的;职业道德和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之间的关系,就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关系。任何一种形式的.职业道德,都在不同程度上体现着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的要求。同样,阶级道德或社会道德,在很大范围上都是通过具体的职业道德形式表现出来的。同时,职业道德主要表现在实际从事一定职业的成人的意识和行为中,是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成熟的阶段。职业道德与各种职业要求和职业生活结合,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
以致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人们在学校生活阶段和少年生活阶段所形成的品行,影响道德主体的道德风貌。
六、实习内容中(或实习单位所从事的生产活动)涉及哪些技术标准、知识产权、产业政策以及法律法规
天津宏大纺织机械厂JWF1418A自动落纱粗纱机申请了国家的专利,所以我了解并查阅专利权的知识:
专利权
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
2、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5、专利权人的义务: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
七、实习内容(或实习单位所从事的生产活动)对社会、健康、安全、法律及文化的影响< ……此处隐藏38334个字……政府不履行交付合同约定的假日海滩给原告南庄公司开发经营的义务,属于违约行为。而且被告市政府于1997年11月20日作出《关于加强成片开发区规划管理的通知》后,实际上单方解除了《假日海滩项目合作开发合同书》。因此,原告诉请确认被告市政府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违法,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予驳回。
第五,由于涉诉的行政合同系第三人受被告的授权委托所实施的行为,委托人市政府应对此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被告提出的先由第三人海滩公司承担责任,由其承担补充责任的主张,没有法律根据。
4.判决方式问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以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诉讼的维持、撤销、确认等判决方式,显然不能满足行政合同案件审理的需要。能否判决解除合同?在确认被告单方解除合同不违法的情况下,能否判决当事人违约责任?这是审理行政合同案件面临的一个难题。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据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另一种意见认为,民事诉讼法本身也没有具体规定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方式,合同无效、合同解除等判决结果往往在民事实体法律规范中规定。因此,解除行政合同案件判决方式在民事诉讼法中也没有规定。
我认为,行政合同案件作为新类型案件,在缺乏明确、直接的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突破行政诉讼法的现行规定,适用最合适的判决方式以解决行政争议,符合行政诉讼法的立法意图。因此,行政合同案件可参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实体判决,包括直接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判决解除合同。当然,就本案而言,涉诉合同事实上已由被告市政府解除,而且原告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诉讼请求。因此,判决书的主文中可不必有判决解除合同的内容,仅在判决理由部分阐述合同已实际解除事实和认定解除是否适当、合法的理由即可。
5.关于违约责任和违法责任的认定
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市政府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属于违约责任。从合同法的角度看,被告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导致合同解除,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原告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返还1000万元综合开发费用)和赔偿损失(1000万元的利息损失)。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根据,应予支持。如果将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市政府承担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的责任认定为行政赔偿责任,就发生相反的处理结果。因为从行政法的角度看,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系被告市政府不依法履行职责所致,与行政行为直接相关。诉请被告返还财产和赔偿利息损失的前提,是被告的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为违法。就本案而言,被告已经单方解除了合同,对被告单方解除合同的合法性,原告没有提出异议。法院亦认为,在假日海滩的规划已经依法作出调整的情况下,被告单方解除合同是必要的、合法的。因此,原告诉请确认被告不履行合同的行为违法没有事实根据,其行政赔偿请求自然应予驳回。
6.行政合同诉讼性质的反思
如果认为行政合同纠纷应由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似乎不合当前的潮流。行政合同作为行政行为的特殊方式,符合现代行政理念。行政合同的本质在于其行政性,行政合同纠纷属于行政争议。但是,行政合同的平等性决定了行政合同的诉讼性质为民事诉讼。
第一,行政机关选择以合同的方式来实行其行政目的,并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协商一致达成了协议,这本身就说明:“高高在上”的行政机关,愿意就某一具体的行政事务以平等(或者拟制的平等)的身份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签订合同。这种特殊的行政行为正因为具备了合同的这种内在的自愿、平等本质,才使之成为“合同”。
第二,行政合同作为“合同”,其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或者视为平等的。这与当事人在行政法律关系上的不对等性并不矛盾。因为,如果从合同所约定的事项(主要是合同设定的权利义务)上看,行政机关显然处于主导和支配的地位,合同当事人的地位是不平等的;但如果从合同的本性看,该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虽有所“不公”,权利义务确实不对等,但达成协议实乃“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属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第三,当事人之所以愿意达成协议,实际上亦各有所图。行政机关认为该合同有利于行政目的的实现,能更好地履行行政职责;而行政管理相对人在平衡自己在行政上的权利义务和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得失、利弊后,认为该合同有利可图。因此,就当事人各方而言,行政合同在实体上于己是有利的。
第四,就行政机关而言,为了确保行政目的充分、有效地实现,确保行政职责的切实履行,在行政合同中除了约定其不履行行政义务所需要承担的法定的行政权利义务,还可以约定补充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特别是违约责任。就行政管理相对人而言,其不履行行政合同,往往不仅仅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还可能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一般的行政行为所不能作到的,也是行政诉讼无法审查的范围。
第五,行政合同的民事诉讼性质,还利于行政机关主动进入诉讼程序,依法追究相对人的违约责任。而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只能作为诉讼的被告,被动参加诉讼,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机关主张权利,行使权力。诚然,从理论上讲,行政机关在行政合同中具有必要的撤销权、合同变更权甚至行政处罚权;但在特定的行政合同中,行使上述权力往往与合同约定不符。比如在违约责任的程度方式上没有上述行政权方面的约定,或者约定限制上述行政权的行使等。退一步讲,即使行政机关有这方面的特权(行政合同约定之外的法定职权),也未必能够达到主动提起民事诉讼、追究相对人相应违约责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不足之处
由于是第一次参加毕业实习,尤其是第一次这么真正走进社会,我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因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案件多为二审上诉案件,没有机会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对案件的分析相对较少;二是没能带动同一庭内另一办公室的同学积极参与各种具体工作,致使工作任务分配不够均匀,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三是没能与高院其他庭室的实习同学进行广泛交流,实习内容相对单一,不能对法院工作的各个具体环节有全面的了解;四是没能与不同法院、检察院的实习同学交流实习经验,对全省司法系统的整体情况了解不多;五是在某些社交场合显得比较单纯,学生气较浓,没能很好地配合法官的活动;六是白天身体活动较频繁,晚上在教室学习感到比较累,考研复习效率不够高。
五、实习建议
结合本次实习的分配安排、具体进行和考核评比情况,我对学院以后的毕业实习工作提几点建议,以利于每一个同学在实习中真正增长实践知识,达到最佳的实习效果,从而提高法学院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具体建议是:第一,用计算机随机分配学生的实习单位,以使每一名同学能够在公平的基础上参加实习;第二,开通法学院热线电话、网上实习信箱,让每位同学能够及时与学院保持联系,以解决实习中遇到的紧急情况;第三,召开实习中期总结大会,使不同实习单位的同学互通信息、相互交流实习心得,及时分析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采取相应的措施;第四,建立健全高效度的实习奖惩机制,细化实习成绩评价标准,并严格依据标准对每一名同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降低人为主观因素的参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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