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诚信承诺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承诺书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承诺书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单位诚信承诺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单位诚信承诺书1根据《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苏政办发〔20xx〕99号)、《宿迁市企业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宿政办发〔20xx〕168号)等有关规定,在办理税收优惠事项过程中,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二、本公司没有下列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
(一)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数额100万元以上,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二)欠缴应纳税款6个月以上且累计欠缴地方税收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拖欠社会保险费 6 个月以上;
(四)采用欺骗手段获取减免税或享受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数额 100 万元以上的。
三、本企业符合以下管理要求:
(一)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三)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四、本企业提供的材料所涉及的全部信息内容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
五、本企业在省、市、县(区)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中没有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六、若违反本承诺,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二)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五)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企业同意将以上承诺上网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自愿按照《宿迁市在行政管理中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实施办法(暂行)》(宿政办发〔20xx〕171号)规定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宿迁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承诺单位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单位诚信承诺书2XXXXXXX公司郑重承诺:
本企业近2年未因发生以下12种行为而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三)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承担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四)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五)采取xx、提供回扣或者给与其他不正当利益等手段承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六)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转让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七)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八)与招标人或者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九)对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
(十)擅自修改经招标人同意并加盖了招标人公章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工程 1
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十二)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承诺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
20xx年月 日
单位诚信承诺书3本人以 湖南省湘平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郑重声明并承诺:本企业在参加项目投标及施工期间或供货、提供服务期间将严格遵守国家或甘肃省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守法经营,诚实信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监督机构监管。同时履行以下各项承诺,如有违反,本企业愿承担相应责任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的处罚。
我公司自愿就本项目招投标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严格遵 ……此处隐藏2585个字…… 实训员要认真填写实训室工作日志、维修记录及安全日报表。做好机房设备档案管理工作。
7. 实训员要在每个学期开学前四天来学校整理计算机硬盘,为开学做好准备。
8. 不能让老乡、朋友等经常性或长时间在机房上网。机房严禁成为恋爱场所。
9. 如用人方满意,工作至少满1年,如果要离职,要提前一个月告知。否则扣除最后一个月工资。
本人已认真学习了《xxxx年xxx区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公告》,为确保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氛围中健康顺利进行,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坚决抵制不正之风,现承诺:
一、公平公正地参与竞争性选拔,遵守竞争纪律,不干扰、不影响竞争性选拔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不弄虚作假、不拉关系、不托人情、不搞宴请、不送礼、不写条子、不打电话、不发短信等等,不搞一切形式的非组织活动。
三、不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或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票决等过程中给予自己关照。
四、不打听、不传播考试成绩、考试名次、考察情况及评委等相关信息。
五、不信谣传谣,不说没有根据和捕风捉影的话,不造谣诋毁、恶意中伤他人。
本人提供的报名材料和赋分依据材料真实、可靠,并没有不得报考的情形,如有伪造、变造、隐瞒及不实之处,自愿放弃本次竞争性选拔资格并接受组织处理。
承诺人(签名):
xxxx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竞争性选拔办公室和本人各执一份。
单位诚信承诺书12我已仔细阅读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系统XX年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相关政策和违纪违规处理规定,清楚并理解其内容。我郑重承诺:
一、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及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系统XX年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公告的各项要求;
二、真实、准确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不弄虚作假,不隐瞒真实情况;
三、准确、慎重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对自己的报名负责;
四、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五、按要求参与湖南省烟草专卖局系统XX年公开考试聘用工作人员的'每一个环节,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六、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报考者本人签名:
本人身份证号码:
二〇XX年月日
单位诚信承诺书13xxx:
我单位在本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小于招标控制价0.9(M-Z)+Z值(或响应报价承诺法的要求),如果我单位中标,我们将根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的约定,在本投标报价范围内保质、保量、按期、安全的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承担相应的工程风险费用,并作出以下控制质量、工期、安全的诚信承诺:
1、工程质量:合格。如工程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
2、施工工期: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合同工期为220日历天。
3、工程安全:如我公司中标,我公司承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xxx
20xx年xx月xx日
单位诚信承诺书14为营造江阴市建设工程诚实守信的招投标交易环境,切实维护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单位自愿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单位企业资质、人员资质等均真实有效,在招投标过程中提交的材料均无任何伪造、虚假成份。
二、我单位保证资质不外借、不挂靠,不与其它投标人串标围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
三、我单位保证不越级承接业务。
四、我单位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上述承诺,若违反本承诺一经查实,本单位愿意接受公开通报,自愿退出所有在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三个月~三年内不进入江阴市招投标市场。并自愿按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江阴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诚信承诺书15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本企业近两年无下列违法违规行为: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xx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复制、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 —1—
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为维护苏州市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本企业郑重承诺:我们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和苏州市建筑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全面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接受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我们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以上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本公司愿意接受苏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的处罚(处理),承诺自处罚(处理)之日起两年内不再参与苏州市建筑市场招投标和承接工程业务,同意苏州市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公开有关事实和进行不良行为评价。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印章)
20xx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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